11年后刘翔为何再次问“买断还是上班
11年后刘翔为何再次问“买断还是上班
2026-08-26

8月26日,刘翔在微博上发文求助:“体育局让我买断或当教练上班,我该怎么办?”并配出2004年雅典奥运会他夺冠时的1363号号码布。上海市体育局当日回应称,刘翔是“镌刻上海历史的功勋体育人”,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当日下午已与其沟通,拟按国家体育总局和本市关于运动员退役安置的规定,通过“组织安置或自主择业”妥善处理。当天晚间,刘翔在微博评论区反问:“还依规?这是依的哪一条规?十年了想起来安置我了,分广告费的时候怎么不依法依规安置我。”至此,原本关于职业去向的讨论演变为围绕退役安置、人事关系与商业收益的公开争议。

作为背景,刘翔生于1983年,是中国最具代表性的男子110米栏选手:2004年雅典奥运会以12秒91夺冠并破奥运纪录,2006年在洛桑跑出12秒88冲破世界纪录,2007年大阪世锦赛再夺冠;2008年北京和2012年伦敦奥运会均因伤退赛,2015年4月7日正式宣布退役。他不仅是冠军运动员,也一度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与公众号召力。

关于他在体育体制内的身份,细节常被忽略。部分报道把“上海市体育局团委副书记”视作他退役后的安排,但早在2011年,上海体育局就表示刘翔并非公务员、没有行政级别;他作为运动员属于事业编制体系,团委副书记为兼职职务,不等同于专职干部上班坐班。因此不能简单把他描述为完全脱离体制,也不能把团委副书记直译为公务员职务。更准确的说法是,他曾享有带有荣誉性和特殊安置性质的体育系统岗位,但该岗位的编制属性、行政级别、职责与待遇并非等同概念。 球友会

刘翔所说的“买断”与“当教练上班”对应体育局表述的“自主择业”与“组织安置”两种路径:若选择“买断/自主择业”,意味着终止原有人事关系,按规定领取安置或补偿,不再保留原岗位;若接受组织安置,则意味着继续留在体制内,但须有明确岗位、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。关键在于,体育局至今未公布具体的岗位文件、补偿标准、社保处理办法,也未明确“教练”是否已成为确定的正式岗位。刘翔公开的是个人处境,体育局给出的只是制度性方向,真正决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方案尚未向社会公开。

上海体育局的回应承认了刘翔的贡献,却没有解释为何此时才提出安置,也只是笼统强调“依规”,但未指明具体条款。对于已经退役11年的运动员而言,空泛的“依规”若没有明确规则支持,显得更像一种姿态而非实在的解决方案。

另一条被反复提及的线索是有关刘翔商业收入的传闻:网络上流传说他在2015年退役当年与耐克签订了终身形象大使合约、年保底约200万美元(约合人民币1400万元)、并享有产品销售分成且每年只需参加不超过5场品牌活动,甚至有报道称耐克上海设有“刘翔中心”。截至目前,并无公开合同文本或当事方对这些具体条款作出正式确认。可以确认的是刘翔与耐克长期有合作,2008年退赛后耐克曾公开表示继续支持,并有媒体报道当时存在一份约4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赞助合同。所谓“终身合约”“年保底200万美元”等细节更多来源于网络媒体转述,不能视为确凿事实。一个人是否有稳定的商业收入,与其能否获得明确合法的退役安置,是两个不同的问题:有钱不等于可以被模糊处理,作为功勋运动员也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地不明确安置边界。 球友会

在体育局回应后,刘翔的质疑把争议推向更深层:他并不只是质疑制度条文本身,而在问为何在沉默十多年后才被提出安置——如果这些规则一直存在,过去十年是谁在执行、是谁在选择不执行?他提到广告费问题,进一步把矛盾从岗位安排扩展到利益分配。“依法依规”不再是官方的概括性说法,而成了一次对账的要求:广告合同由谁签、资金如何分配、过去十年相关制度为何没有落实,成为公众关注的核心。